欢迎光临金华爱心捐卵中心官网!
金华有偿捐卵招聘机构正规专业的爱心捐卵招聘公司
详细咨询添加客服微信:11590229
联系我们
微信二维码:11590229

金华爱心捐卵中心

微信:11590229

当前位置:首页 > 成都捐卵

金华供卵公司机构,有偿捐卵医院前“东家”提供背调信息侵犯劳动者个人信息权吗?

时间:2024-03-15 22:18:51来源:金华爱心捐卵中心

金华借卵公司,供卵助孕

  【说案】前“东家”提供背调信息侵犯劳动者个人信息权吗?

  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个人信息的处理贯穿从入职前到离职后的全过程,而伴随着人才流动速度的加快,背景调查这一环节愈加频繁地出现在企业招聘流程中。在此情形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也容易因背景调查提供的个人信息范围产生劳动争议。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个案件,劳动者张先生认为前“东家”向案外公司提供背调信息侵犯其个人信息权,故将前东家某科技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科技公司停止使用其信息,并公开赔礼道歉。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张先生的诉请。这是为何?

  【案情回顾】

  张先生是一家科技公司的员工,2020年5月与某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其担任该公司高级法务经理职务。2020年10月,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从该公司离职后,张先生先后又入职两家新公司。其中,2021年8月至2022年4月张先生在蓝天公司工作,2022年5月至2022年7月在白云公司工作。张先生认为,某科技公司在未经其授权情况下,将离职证明分别提供给了蓝天公司、白云公司,上述行为侵犯了其个人信息。

  张先生将某科技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停止使用其信息,并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过程】

  庭审中,面对张先生的质问,科技公司反驳称,公司的行为是配合其他公司对张先生进行合法合规的背景调查,仅在有限范围内有限披露了岗位名称和工作时间,公司提供信息的行为是合理合法的。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其一,某科技公司向张先生出具的《离职证明》载有张先生的入职、离职时间及岗位信息,内容局限于张先生于该科技公司就职期间的相关信息,该信息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而不涉及张先生其他个人隐私;其二,某科技公司向案外公司提供张先生的离职证明是配合案外公司背景调查,且亦向对方提示注意员工信息保密,该行为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其三,某科技公司向案外公司提供的张先生的个人信息是其真实的就职信息,张先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个人权益因该科技公司的行为受到了损害。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审判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张先生的诉请。宣判后,张先生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以案说法】

  劳动者的个人信息依法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应在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保护劳动者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基于人事管理制度或隐私协议对劳动者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封存或采取其他措施。若用人单位需要合法使用离职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则不能违背目的正当、合理、最小必要原则。(记者 周倩 工人日报) 【编辑:刘湃】

复制成功
微信号: 11590229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我知道了
添加微信
微信号: 11590229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一键复制加过了
18229270039
微信号:11590229添加微信
金华捐卵网|金华借卵机构|金华捐卵机构联系方式-金华聚缘助孕分公司
欢迎光临金华爱心捐卵中心官网!
金华有偿捐卵招聘机构正规专业的爱心捐卵招聘公司
详细咨询添加客服微信:11590229
联系我们
微信二维码:11590229

金华爱心捐卵中心

微信:11590229

当前位置:首页 > 成都捐卵

金华供卵公司机构,有偿捐卵医院前“东家”提供背调信息侵犯劳动者个人信息权吗?

时间:2024-03-15 22:18:51来源:金华爱心捐卵中心

金华借卵公司,供卵助孕

  【说案】前“东家”提供背调信息侵犯劳动者个人信息权吗?

  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个人信息的处理贯穿从入职前到离职后的全过程,而伴随着人才流动速度的加快,背景调查这一环节愈加频繁地出现在企业招聘流程中。在此情形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也容易因背景调查提供的个人信息范围产生劳动争议。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个案件,劳动者张先生认为前“东家”向案外公司提供背调信息侵犯其个人信息权,故将前东家某科技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科技公司停止使用其信息,并公开赔礼道歉。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张先生的诉请。这是为何?

  【案情回顾】

  张先生是一家科技公司的员工,2020年5月与某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其担任该公司高级法务经理职务。2020年10月,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从该公司离职后,张先生先后又入职两家新公司。其中,2021年8月至2022年4月张先生在蓝天公司工作,2022年5月至2022年7月在白云公司工作。张先生认为,某科技公司在未经其授权情况下,将离职证明分别提供给了蓝天公司、白云公司,上述行为侵犯了其个人信息。

  张先生将某科技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停止使用其信息,并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过程】

  庭审中,面对张先生的质问,科技公司反驳称,公司的行为是配合其他公司对张先生进行合法合规的背景调查,仅在有限范围内有限披露了岗位名称和工作时间,公司提供信息的行为是合理合法的。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其一,某科技公司向张先生出具的《离职证明》载有张先生的入职、离职时间及岗位信息,内容局限于张先生于该科技公司就职期间的相关信息,该信息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而不涉及张先生其他个人隐私;其二,某科技公司向案外公司提供张先生的离职证明是配合案外公司背景调查,且亦向对方提示注意员工信息保密,该行为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其三,某科技公司向案外公司提供的张先生的个人信息是其真实的就职信息,张先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个人权益因该科技公司的行为受到了损害。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审判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张先生的诉请。宣判后,张先生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以案说法】

  劳动者的个人信息依法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应在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保护劳动者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基于人事管理制度或隐私协议对劳动者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封存或采取其他措施。若用人单位需要合法使用离职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则不能违背目的正当、合理、最小必要原则。(记者 周倩 工人日报) 【编辑:刘湃】

复制成功
微信号: 11590229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我知道了
添加微信
微信号: 11590229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一键复制加过了
18229270039
微信号:11590229添加微信